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中型。含中型、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 桥隧 给水、排水.热力.燃气.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于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是否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机构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专职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社会公众安全,公众利益的内容进行的独立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审查机构的审查工作进行不正当干预。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本省境内以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一、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二。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及民间援助资金或贷款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区市和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以外其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管理权限的划分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将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