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筑玻璃应用的设计水平 提高建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现对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规定如下.一,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12,5.7条,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JGJ,113 2003第6 2。5条的规定。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应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3,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JGJ、113、2003表6 1.2,1的规定。4,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 2条进行验算。5.玻璃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6。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 2003表7。1,1,1的规定 二。按.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15 30、2002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对建筑中无室外阳台且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计算高度从窗台面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具体要求如下。1、护窗栏杆的高度从可踏面起算 住宅保证净高0,9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999、其它类保证净高0、8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第4、5、2条进行验算,3,凡因人体接触。可能对低窗台玻璃造成水平冲击的窗户玻璃、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 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4、当利用窗体作为防护结构时,窗体横挡高度、窗户强度除要满足风荷载和使用荷载外。还要考虑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窗体的强度。变形及与主体建筑的连接应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采用玻璃的条件,应符合上述第3条的要求,5、当护窗栏杆间隙大于110mm时、低窗玻璃仍被视为可接触到玻璃、采用玻璃仍要达到上述第3条的要求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如低窗防护构造由二次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防护措施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并承担对二次设计成果的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