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为了加强对工程建筑玻璃应用的设计水平,提高建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现对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规定如下,一,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12 5.7条,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2003第6.2,5条的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 应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 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3.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表6 1。2、1的规定 4 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2条进行验算、5,玻璃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6。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JGJ。113.2003表7.1。1.1的规定,二。按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 2002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的规定.对建筑中无室外阳台且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计算高度从窗台面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1,护窗栏杆的高度从可踏面起算 住宅保证净高0.9m。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其它类保证净高0、8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第4,5、2条进行验算,3、凡因人体接触,可能对低窗台玻璃造成水平冲击的窗户玻璃 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2003、4,当利用窗体作为防护结构时、窗体横挡高度,窗户强度除要满足风荷载和使用荷载外、还要考虑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窗体的强度。变形及与主体建筑的连接应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采用玻璃的条件、应符合上述第3条的要求,5,当护窗栏杆间隙大于110mm时。低窗玻璃仍被视为可接触到玻璃,采用玻璃仍要达到上述第3条的要求.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如低窗防护构造由二次设计 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防护措施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并承担对二次设计成果的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