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为了加强对工程建筑玻璃应用的设计水平,提高建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现对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规定如下、一,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第12。5,7条,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第6.2,5条的规定.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应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 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3.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JGJ。113、2003表6,1。2.1的规定,4.栏杆顶部水平荷载 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第4、5,2条进行验算 5,玻璃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6 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应符合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表7、1,1,1的规定,二,按。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对建筑中无室外阳台且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 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计算高度从窗台面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1 护窗栏杆的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住宅保证净高0 9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其它类保证净高0。8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2005,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 5、2条进行验算,3,凡因人体接触,可能对低窗台玻璃造成水平冲击的窗户玻璃 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 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 2003.4 当利用窗体作为防护结构时。窗体横挡高度,窗户强度除要满足风荷载和使用荷载外。还要考虑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窗体的强度.变形及与主体建筑的连接应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采用玻璃的条件.应符合上述第3条的要求.5.当护窗栏杆间隙大于110mm时,低窗玻璃仍被视为可接触到玻璃 采用玻璃仍要达到上述第3条的要求,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如低窗防护构造由二次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防护措施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并承担对二次设计成果的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