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第十二条.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由成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所得共有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成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 突出墙体外的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 包括山墙 等共用墙,均按该建筑物标准层套与套之间的隔墙.高层建筑为最小厚度的套间隔墙.一半厚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全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第十四条,共有建筑面积测算,1,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部分外墙体.2.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范围,1,建筑物内机动、非机动车库,车棚 2 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的地下室.3。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公共用房、设备用房.4。设计要求为设备用房,现场丈量时无设备的空房间。5,消防连廊及室外消防楼梯、6、设备管道转换层 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该层中的有固定围护结构的设备间除外、3、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以上第二款所列六种建筑面积。第十五条,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及基本规定,1 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合法产权分割文 件或协议的,可依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 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变电室,设备间、水泵房,门卫房等房屋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 任何人不得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面积分摊 计算公式如下。δSI。K,SI,K 为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总和,m2,δSI,为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m2。3,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十五条的计算方法和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4,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给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上述方法和公式 按各套的套内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5、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按使用功能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再进行多级分摊 贯穿全楼的楼梯间.电梯间若与某功能区相通.则位于该功能区的楼梯间.电梯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该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若与某功能区不相通。则将位于该功能区的楼梯间,电梯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由室外入口通达楼梯间 电梯间的门厅,大堂,以及电梯机房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