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坑工程、5,1.一般规定5、1.1.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5.1 2。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及周围环境,并结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及工程总体施工部署等有针对性地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地质情况,周围地上及地下环境情况,基坑支护设计概况,工程难点和重点、施工组织体系、施工部署及施工顺序 各项资源配置、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基坑及周围环境监测措施.危险源辨识及应急预案 验收标准、相应的附表及附图等。5、1,3、基坑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组织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项目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1,4 施工前应对场地标高、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调查核实、必要时应取证留档、环境影响评估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对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采取保护或其他措施 5、1,5、应按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相关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施工工况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5,1.6,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基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及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后续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