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1、0,2,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 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1。0、3、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 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1,0,4,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1、0,5.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 整体改造 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1,0,6 编制镇 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 7.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 科学决策,1、0 8、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 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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