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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导则,1.0、2 镇 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1 0,3、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 村的保护规划 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1 0,5、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 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1、0,6.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7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1、0 8.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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