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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 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1,0,3,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1。0.4.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1、0。5.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 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 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1。0 6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 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1、0、7.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 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1,0.8、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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