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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号 宜府办发,2013、7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2月27日 为妥善解决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尽最大可能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为中心,按照。三种情况 五个划分.的原则,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现就我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含袁州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历年来已建成的产权无争议.且未能及时办理登记发证的拆迁安置房 今后的拆迁安置房办证问题 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二,处理办法。1。公寓式安置房.产权申请人免缴拆迁安置房项目的报建规费.由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后出具认定意见 原属出让用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 国土。房管部门凭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免交土地出让金.2。划地自建安置房 产权申请人凭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免缴四层以下房屋,含四层,的报建规费和批准用地面积内的相关土地费用 建至四层以上的.超过四层部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缴交100、5元.平方米的报建规费和50元、平方米的罚款,土地超过批准用地面积部分,属集体土地性质的,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交罚款,属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按照450元,平方米的土地划拨价和30元、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缴交、属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按照城区最新基准地价的100,土地出让金和30元 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缴交.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后.出具认定意见、并办理相应的土地证,3 拆迁安置房享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1,拆一还一。部分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 防洪保安资金 按照开发成本,或当年的重置成本价 计征。计征的税款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返还到位。经政府批准,应由政府安置的拆迁项目、须缴纳相关税款的、由受益财政安排。并由拆迁人或房屋征收单位缴交.2,超过拆迁面积部分的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防洪保安资金.按照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的价格征收、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凭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明确的价格征收,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按照查账征收方法征收。3,拆一还一,部分免征契税,超过拆迁面积部分的.按照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的价格征收契税、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凭.房屋拆迁安置合同 明确的价格征收契税.4,配套的社区,物管用房,免征营业税等相关税款,已改变性质出售的除外 4、因拆迁人主体解散等原因造成申请人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合同 房屋质量承诺.产权无纠纷相关保证书等材料后,房管部门予以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拆迁安置过程中,被拆迁人需分户的.房管部门凭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记载人员名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6,拆迁安置房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的、房管部门凭产权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房屋质量承诺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7、补缴的相关规费统一缴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处理财政专户。三,工作措施。一,组织领导、成立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房管局局长为副组长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袁州区政府 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模式采取集中办公.联合会审的方式运行,袁州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集中处理辖区内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问题,二、工作职责 1。袁州区政府和市。三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工作方案,调查摸底.受理申报.查验资料、分类梳理,填写表格。会同有关部门实地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调查情况汇总。对外公示、申请上报,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 2,国土部门负责勘查.丈量安置房的用地面积、审核土地取得权源是否合法 依照处理标准按照土地实测面积核算土地费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3,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勘查安置房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照处理标准,按照房屋实测面积核算报建费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证明.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4.房管部门负责勘查。丈量安置房建筑面积 出具测绘成果报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办证方面出现的问题,5 地税部门负责审核并依照处理标准。按照房屋实测面积核算相应税款.办理相应的契税凭证和税务凭证。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务方面出现的问题 6,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算税费。宣传发动 沟通协调等工作 7,拆迁安置房项目涉及土地、规划 验收手续不完备的、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后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 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处理结果 四 办理程序,一、申报 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辖区所在政府或管委会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袁州区政府和市,三区 管委会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申报、二 核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并对产权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出具审查确认书 三.办理.国土.规划,税务、房管等有关部门收到审查确认书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四,总结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拆迁安置房处理情况及未能解决的情况总结上报 五、办结时限.按照,三种情况、五个划分 三种情况 即完全有理,部分有理,没有理由 五个划分 完全有理,政府责任,开发商责任,百姓自身责任、综合性责任。原则 公寓式安置房。即完全有理类型、在6月份之前办结。划地自建安置房.即部分有理.百姓自身责任类型 在8月份之前办结。六,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互协作,认真履责 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强化责任落实 袁州区政府和市,三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项目化 时间表 责任人.的要求.尽快成立机构,明确责任.细化目标 落实人员.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 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讲明政策。理顺情绪 化解矛盾,七,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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