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精神 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 提高消防安全危机意识,全市现有低洼危旧房棚户区74个,面积184万平方米,户数近3万 居民7万余人、其中.中心城区有10个 面积42,36万平方米。户数1.5万.居民3万余人、棚户区主要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防火间距不足 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匮乏,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多数住户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等重大火灾隐患、而且居住人员多为留守老人和外来打工人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将其作为解决民生.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本地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各地棚户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强化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切实抓好本辖区 本单位危旧房的消防工作。要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保每一片区均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房管,安监 建设,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网格化,排查体系 每个网格都明确落实检查人员 任务及工作责任。做到 三不漏.即.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片棚户 不漏一个住户 每查一户。都做到。四掌握,即,掌握建筑状况。掌握户数。掌握居住人数,掌握火灾隐患。三、采取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并鉴定为危房或消防安全不具备居住和使用条件的 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停止使用 并进行搬迁、对一时难以停用的、要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中 对一时难以改造的棚户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排查,对违规建筑一定要强制拆除、对影响消防车畅通堆积的杂物和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打通消防车通道。要督促居民做到,四清。即。清公共通道障碍物、清电线乱拉乱接.清室内可燃堆积物 清灶台周边可燃物,要加大对小街小巷的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必要时设立专门消防安全值班员 严防死守 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四。广泛宣传,增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街道 社区和派出所的职能。坚持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三会。教育 即、教会家庭火灾防范要点 教会逃生自救方法,教会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社区内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宣传栏.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开展、走巷入户.的实地消防宣传。举办专题消防宣传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提升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从而降低棚户区火灾发生率 五 加大投入 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各地要针对棚户区消防器材设施严重匮乏的现状,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棚户区内要增设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棚户区中心地带要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 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要组织对老化电气线路更换整理 采用穿阻燃套管进行保护、每户安装一个空气开关、配置一具灭火器 切实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要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与巡防队、对单元格内的村,居.房屋,建筑楼宇,单位等日夜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看护 利用小喇叭在用火用电用气高峰期开展防火宣传,从源头上严控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六、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认真按照宜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宜春市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 加大工作力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2012年7月30日前.市政府将派督察组对各县.市、区.棚户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治行动走过场,辖区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