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的通知。宜府办字,20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精神.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消防安全危机意识、全市现有低洼危旧房棚户区74个、面积184万平方米。户数近3万。居民7万余人。其中。中心城区有10个,面积42.36万平方米 户数1、5万.居民3万余人.棚户区主要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匮乏,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多数住户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等重大火灾隐患。而且居住人员多为留守老人和外来打工人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将其作为解决民生 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 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本地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各地棚户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强化领导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 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危旧房的消防工作,要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保每一片区均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房管.安监 建设.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网格化.排查体系。每个网格都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做到 三不漏、即,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片棚户.不漏一个住户、每查一户,都做到,四掌握。即.掌握建筑状况,掌握户数、掌握居住人数,掌握火灾隐患.三、采取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并鉴定为危房或消防安全不具备居住和使用条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搬迁,对一时难以停用的、要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中。对一时难以改造的棚户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排查。对违规建筑一定要强制拆除。对影响消防车畅通堆积的杂物和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理 打通消防车通道,要督促居民做到。四清.即。清公共通道障碍物 清电线乱拉乱接.清室内可燃堆积物,清灶台周边可燃物,要加大对小街小巷的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必要时设立专门消防安全值班员。严防死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四,广泛宣传,增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职能.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三会、教育,即、教会家庭火灾防范要点.教会逃生自救方法,教会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社区内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宣传栏.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开展、走巷入户、的实地消防宣传,举办专题消防宣传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全面提升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从而降低棚户区火灾发生率,五。加大投入,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各地要针对棚户区消防器材设施严重匮乏的现状 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棚户区内要增设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棚户区中心地带要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 配置灭火器 水枪,水带 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要组织对老化电气线路更换整理.采用穿阻燃套管进行保护.每户安装一个空气开关、配置一具灭火器.切实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要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与巡防队.对单元格内的村、居.房屋 建筑楼宇.单位等日夜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看护,利用小喇叭在用火用电用气高峰期开展防火宣传、从源头上严控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六。加强领导 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认真按照宜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 宜春市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 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2012年7月30日前 市政府将派督察组对各县,市,区。棚户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治行动走过场。辖区发生火灾事故的 要实行责任倒查 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