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的通知.宜府办字 2012 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现根据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精神。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消防安全危机意识 全市现有低洼危旧房棚户区74个,面积184万平方米 户数近3万,居民7万余人.其中。中心城区有10个,面积42,36万平方米。户数1.5万,居民3万余人,棚户区主要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匮乏、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乱搭乱建 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现象严重 多数住户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等重大火灾隐患.而且居住人员多为留守老人和外来打工人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 各地要高度重视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将其作为解决民生 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 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本地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各地棚户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二 强化领导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危旧房的消防工作 要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保每一片区均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房管、安监,建设.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 网格化,排查体系、每个网格都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做到,三不漏。即。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片棚户,不漏一个住户,每查一户.都做到、四掌握。即,掌握建筑状况.掌握户数。掌握居住人数,掌握火灾隐患。三、采取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并鉴定为危房或消防安全不具备居住和使用条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搬迁。对一时难以停用的 要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中、对一时难以改造的棚户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排查.对违规建筑一定要强制拆除。对影响消防车畅通堆积的杂物和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打通消防车通道 要督促居民做到、四清.即、清公共通道障碍物.清电线乱拉乱接,清室内可燃堆积物、清灶台周边可燃物 要加大对小街小巷的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必要时设立专门消防安全值班员,严防死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四。广泛宣传.增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职能。坚持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三会,教育.即,教会家庭火灾防范要点,教会逃生自救方法、教会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社区内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宣传栏.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开展,走巷入户、的实地消防宣传、举办专题消防宣传活动 消防部门要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提升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从而降低棚户区火灾发生率 五。加大投入。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各地要针对棚户区消防器材设施严重匮乏的现状.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棚户区内要增设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棚户区中心地带要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要组织对老化电气线路更换整理.采用穿阻燃套管进行保护 每户安装一个空气开关 配置一具灭火器。切实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要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与巡防队,对单元格内的村.居,房屋,建筑楼宇,单位等日夜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看护,利用小喇叭在用火用电用气高峰期开展防火宣传.从源头上严控火灾隐患 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六。加强领导 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认真按照宜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宜春市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2012年7月30日前 市政府将派督察组对各县,市,区,棚户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治行动走过场、辖区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