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精神,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消防安全危机意识,全市现有低洼危旧房棚户区74个.面积184万平方米,户数近3万。居民7万余人,其中,中心城区有10个,面积42、36万平方米,户数1 5万。居民3万余人,棚户区主要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匮乏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多数住户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等重大火灾隐患,而且居住人员多为留守老人和外来打工人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将其作为解决民生,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本地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各地棚户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强化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 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危旧房的消防工作 要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保每一片区均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房管 安监、建设。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 网格化,排查体系,每个网格都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做到.三不漏,即 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片棚户.不漏一个住户、每查一户。都做到、四掌握。即,掌握建筑状况,掌握户数,掌握居住人数、掌握火灾隐患.三 采取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并鉴定为危房或消防安全不具备居住和使用条件的 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搬迁。对一时难以停用的.要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中,对一时难以改造的棚户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排查。对违规建筑一定要强制拆除,对影响消防车畅通堆积的杂物和建筑物 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打通消防车通道 要督促居民做到,四清 即,清公共通道障碍物,清电线乱拉乱接。清室内可燃堆积物。清灶台周边可燃物,要加大对小街小巷的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必要时设立专门消防安全值班员。严防死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四 广泛宣传、增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职能,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三会,教育 即。教会家庭火灾防范要点,教会逃生自救方法、教会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社区内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宣传栏,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开展.走巷入户.的实地消防宣传、举办专题消防宣传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提升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从而降低棚户区火灾发生率,五 加大投入.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各地要针对棚户区消防器材设施严重匮乏的现状,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棚户区内要增设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 棚户区中心地带要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配置灭火器 水枪、水带,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要组织对老化电气线路更换整理.采用穿阻燃套管进行保护。每户安装一个空气开关 配置一具灭火器 切实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要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与巡防队,对单元格内的村 居 房屋.建筑楼宇、单位等日夜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看护。利用小喇叭在用火用电用气高峰期开展防火宣传.从源头上严控火灾隐患 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六、加强领导 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46号,认真按照宜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宜春市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2012年7月30日前、市政府将派督察组对各县 市,区,棚户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治行动走过场、辖区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