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负总责.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对,审核,定期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定期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情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等成果、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监测 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监测。检测工作.确保出具的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投诉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图审查,施工 监理,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从业人员组织培训、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 需分别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作为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新工艺,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