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伪造,变造的林权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林地界桩、界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三十二条擅自在林地上进行开垦,采石,采矿,挖砂、取土 挖塘及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 林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以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违法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或者越权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 其审核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审核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林地论处,第三十五条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征用,占用林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征用、占用林地的,多征.多占的林地以非法占用林地论处.第三十六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