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林权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伪造。变造的林权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林地界桩、界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第三十二条擅自在林地上进行开垦,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塘及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以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违法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或者越权审核 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其审核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审核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林地论处.第三十五条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征用,占用林地作为建设用地的 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征用、占用林地的。多征,多占的林地以非法占用林地论处 第三十六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