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四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管养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工程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并出具初验意见.三,施工单位提出经项目总监签署的,工程竣工报告、四、监理单位提出的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七、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八、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九.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十。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十一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规划 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十二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十四、水利工程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十五、交通管理设施须经公安交通部门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 建立 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收集整理的建设项目档案一式两份、分别向市城建档案管和管养单位移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准备阶段文件。1,发改委前期工作联系函、2 发改委关于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用地文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拆迁许可证、协议,方案 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通知书复印件 10.关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复印件、11,关于建筑方案的批复.复印件。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专项监管表、13 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或公安消防设计备案抽查认可文件.14,环保、白蚁防治、水保等批准文件.1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6.中标通知书。17。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委托合同。1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9,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20,建设,施工管理机构、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2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 监理文件,1。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2,工程开工审批表 工程开工报告,3、监理月报,4.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5,不合格项目通知。6.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7、工程竣工监理工作总结。8。质量评估报告 三.施工技术文件。1。建筑与结构,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3,开工报告 4。竣工报告、5 图纸会审。洽商记录。6、设计变更记录,7,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记录、8、工程定位高程测量记录,复核记录。9.基槽开挖测量记录,10 原材料合格证书和复试报告,汇总表、A钢材,B水泥。C砖.砌块、D外加剂。E装饰材料。F防水材料、G砂。石,H预制构件,预搅拌混凝土、11 施工试验报告 检测报告 A砼试块,B砂浆试块、C钢筋焊接及焊条、剂,合格证,D土壤。1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3,施工记录,A桩基施工。B地基验槽 C地基处理,D地基钎探。附图、E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验收.F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检查,G砼工程施工记录.H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I预应力筋张拉。J钢,木结构施工.1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建 构.筑物功能性试验报告,15。桩基检测报告、16、屋面、地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17 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18,沉降观测记录。19,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20,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3。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2.给排水与采暖,1。图纸会审 设计变更 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记录,2 材料、配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A管材及配件,B绝热材料.C卫生洁具.D锅炉及压力容器,E仪表、F安全阀,减压阀。3.管道,设备强度 严密性试验记录及功能检验.A灌、满 水,B强度严密性、C通水,D吹,冲。洗 脱脂。E通球.F阀门,G消防。燃气管道压力,4。隐蔽验收记录,5,施工记录.6,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 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3.建筑电气,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记录.2,材料、配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安装技术文件.A配电柜。箱,控制柜,B电动机.电加热器 低压开关.C照明灯具,开关,插座 风扇,D电线 电缆、E导管。电缆桥架和线槽、F镀锌制品 钢制灯柱。砼电杆,3、设备调试记录及功能检验、A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及试运行.B照明通电,C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4.接地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5 隐蔽验收记录.6.施工记录,7.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四、竣工图、1.建筑施工图,2。结构施工图,3,给排水施工图.4,电气安装施工图.五、竣工验收文件.l.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安全监督报告。防雷检测报告,9,公安消防竣工验收或公安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10,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11,竣工验收备案表、12.工程质量保修书.13。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需要移交的档案文件 第六条。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除易耗易损件为一年外。其余均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由施工单位原 因造成的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施工单位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建设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并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 供冷期,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八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