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10年
  •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 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3部分:黄金行业 DB36/T 1275.3-2020
  •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T 36-064-2021
  • 九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DB3604/T 001-2020
  •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2010年修正
  • 江西省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DB36/T 1290-2020
  • 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T 36-059-2020
  • 江西省展览展示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规范 DB36/T 1272-2020
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五十五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自愿申请房屋登记。第五十六条因合法建造房屋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 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取得村民住房所有权,并申请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继承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 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满三十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五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凭证,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五十九条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第六十条依法以乡镇,村办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