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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 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66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 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优化执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和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复的 关于在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和经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构,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旅顺口区,金州区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 也可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复函,和省政府法制办,通知,精神 依照法定程序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法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指导.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对有功人员,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表扬奖励。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具有下列职责。一,行使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或设施。二 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 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 构,筑物予以查封 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处理程序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预定格式 编有号码.加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公章的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前款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调查终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应受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 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和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户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八条.对需要处以降低 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九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可合并执行。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第十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具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三,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当场收缴罚款除外,应告知被处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四、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五 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同级财政.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经市政府认可的文书,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向当事人发出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负责人签发的通知书.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二,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制作清单、写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三。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可延长期限一个月,四、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被查封 扣押的物品.保管费由被查封 扣押人支付,五,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或以料抵工.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 并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第十五条,对侮辱 殴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防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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