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66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 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优化执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和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复的,关于在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大连市城市和经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省政府同意 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构,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旅顺口区、金州区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也可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复函、和省政府法制办 通知 精神,依照法定程序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执法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指导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对有功人员,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具有下列职责,一。行使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含临时建筑、或设施 二,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查阅 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 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其中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前款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全面 客观,公正地调查 调查终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应受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和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 对个体经营业户罚款2000元以上 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组织听证 第八条 对需要处以降低,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九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可合并执行、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十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具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三.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当场收缴罚款除外,应告知被处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四、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五.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同级财政。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经市政府认可的文书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强制措施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当事人发出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负责人签发的通知书、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二、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制作清单,写明财物的名称 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三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可延长期限一个月 四。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保管费由被查封.扣押人支付、五、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 应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 予以强制拆除 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或以料抵工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不服的 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并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第十五条.对侮辱.殴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防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