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66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优化执法环境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和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复的、关于在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和经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构,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旅顺口区,金州区及各县 市。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也可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复函、和省政府法制办,通知.精神,依照法定程序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法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指导。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对有功人员,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表扬奖励。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具有下列职责 一,行使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或设施.二 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查阅 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构、筑物予以查封 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前款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调查终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应受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和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户罚款2000元以上 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八条,对需要处以降低.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九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 可合并执行。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开具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三、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当场收缴罚款除外.应告知被处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四。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五.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同级财政、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经市政府认可的文书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强制措施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当事人发出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负责人签发的通知书,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二、实施查封。扣押时 应制作清单 写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三、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可延长期限一个月,四、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保管费由被查封.扣押人支付,五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或以料抵工,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并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第十五条.对侮辱.殴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防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