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66号文件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优化执法环境,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 和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复的、关于在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和经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 省政府同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构、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 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旅顺口区 金州区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也可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复函。和省政府法制办。通知。精神。依照法定程序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法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指导,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对有功人员、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表扬奖励。第二章。职、责第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具有下列职责、一。行使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 或设施,二。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 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 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 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 录 摄 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 物品,证件以及建。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预定格式 编有号码、加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公章的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前款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全面 客观。公正地调查。调查终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应受行政处罚的 作出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和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户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组织听证,第八条、对需要处以降低,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九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可合并执行。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第十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开具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三。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当场收缴罚款除外、应告知被处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四 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五。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处罚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经市政府认可的文书,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当事人发出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负责人签发的通知书,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二 实施查封、扣押时 应制作清单。写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三,查封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可延长期限一个月 四.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被查封 扣押的物品,保管费由被查封。扣押人支付。五。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或以料抵工、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执行公务时 应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 并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第十五条、对侮辱,殴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防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