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 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66号文件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优化执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和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复的.关于在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和经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 省政府同意 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构、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旅顺口区,金州区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也可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复函,和省政府法制办,通知.精神 依照法定程序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法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指导,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执行公务 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对有功人员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表扬奖励,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具有下列职责 一.行使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含临时建筑、或设施、二,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城市绿化 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前款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调查终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应受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和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 对个体经营业户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八条、对需要处以降低。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九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可合并执行。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开具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三。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当场收缴罚款除外 应告知被处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四、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五 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实施行政处罚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经市政府认可的文书。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当事人发出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负责人签发的通知书,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二。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制作清单,写明财物的名称,种类 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三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可延长期限一个月 四。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 保管费由被查封,扣押人支付,五。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或以料抵工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并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五条.对侮辱。殴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防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