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66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优化执法环境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 和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复的、关于在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大连市城市和经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内 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构、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 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旅顺口区 金州区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 也可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复函、和省政府法制办.通知.精神 依照法定程序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法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指导,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对有功人员、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表扬奖励.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具有下列职责。一,行使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含临时建筑,或设施。二.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 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 物品.证件以及建.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其中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前款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调查终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应受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和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户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八条 对需要处以降低、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九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可合并执行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开具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三 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当场收缴罚款除外、应告知被处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四 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 五,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同级财政、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处罚 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经市政府认可的文书,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当事人发出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负责人签发的通知书 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二,实施查封 扣押时 应制作清单 写明财物的名称 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三,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可延长期限一个月,四.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保管费由被查封 扣押人支付。五。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或以料抵工。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秉公执法 严格执法程序,并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五条 对侮辱,殴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防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