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 66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优化执法环境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和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复的、关于在大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和经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省政府同意 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构,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 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旅顺口区。金州区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也可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复函,和省政府法制办 通知。精神。依照法定程序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法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指导,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对有功人员。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表扬奖励,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具有下列职责.一、行使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含临时建筑,或设施。二.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 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 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 证件以及建、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前款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调查终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应受行政处罚的 作出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和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户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八条,对需要处以降低 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九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可合并执行,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具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三。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当场收缴罚款除外,应告知被处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四。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五。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同级财政。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经市政府认可的文书,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强制措施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当事人发出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负责人签发的通知书 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二。实施查封 扣押时 应制作清单.写明财物的名称 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 三,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可延长期限一个月,四.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 保管费由被查封,扣押人支付、五。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或以料抵工.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 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并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第十五条 对侮辱 殴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防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