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供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6 1、一般规定6。1 1,供暖和,或 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筑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供暖或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书,6、1,2,位于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6,1,3、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可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 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6.1、4,供暖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 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 地热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工业余热或地热的区域、供暖宜采用上述热源 2、太阳能丰富地区宜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作为供暖热源 并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3,不具备本条第1 2款的条件、供暖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4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6.1.5,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住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6、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供暖,6.1、7,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筑。必须具备住户分户热量分摊的条件 设计时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