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鲁财建 2006,63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财政,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试点先行原则、部分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 二,先审后补的原则。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村镇规划项目,在规划通过审批后,给予补助、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一。村镇规划.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采用集中招标的办法。中招标的办法.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组织村镇规划,二、村庄整治、主要包括清理、三大堆 对村内街道进行绿化美化 保持村容整洁。专项资金重点问题向省际边界村镇倾斜,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每年4月30日前,各市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联合向省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痑补助申请,第七条.申请资金的试点单位、必须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重复全面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建设项目重复申请者 一经发现并核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对骗取资金的试点村镇将撤销试点资格 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资金申请.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