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鲁财建。2006.63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 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财政、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试点先行原则.部分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二.先审后补的原则,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村镇规划项目、在规划通过审批后 给予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一,村镇规划,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 中心村建设规划,采用集中招标的办法。中招标的办法。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组织村镇规划。二,村庄整治.主要包括清理、三大堆。对村内街道进行绿化美化 保持村容整洁,专项资金重点问题向省际边界村镇倾斜.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 每年4月30日前、各市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联合向省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痑补助申请、第七条。申请资金的试点单位,必须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重复全面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建设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对骗取资金的试点村镇将撤销试点资格。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资金申请。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