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鲁财建,2006 63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财政.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试点先行原则,部分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二,先审后补的原则,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村镇规划项目 在规划通过审批后。给予补助。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一。村镇规划 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采用集中招标的办法、中招标的办法 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组织村镇规划 二,村庄整治.主要包括清理,三大堆,对村内街道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村容整洁,专项资金重点问题向省际边界村镇倾斜,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 每年4月30日前、各市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联合向省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痑补助申请,第七条 申请资金的试点单位 必须按申报指南的要求 提供重复全面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建设项目重复申请者 一经发现并核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对骗取资金的试点村镇将撤销试点资格,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资金申请,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