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鲁财建。2006,63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财政 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试点先行原则。部分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二.先审后补的原则、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村镇规划项目.在规划通过审批后,给予补助、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一,村镇规划,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乡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 采用集中招标的办法.中招标的办法,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组织村镇规划。二 村庄整治.主要包括清理、三大堆、对村内街道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村容整洁.专项资金重点问题向省际边界村镇倾斜。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每年4月30日前.各市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联合向省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痑补助申请,第七条。申请资金的试点单位 必须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重复全面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建设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对骗取资金的试点村镇将撤销试点资格.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资金申请.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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