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鲁财建,2006。63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财政.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试点先行原则,部分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二、先审后补的原则,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村镇规划项目。在规划通过审批后 给予补助,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一.村镇规划,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 中心村建设规划 采用集中招标的办法。中招标的办法。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统一组织村镇规划,二,村庄整治。主要包括清理,三大堆 对村内街道进行绿化美化 保持村容整洁 专项资金重点问题向省际边界村镇倾斜 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每年4月30日前,各市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联合向省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痑补助申请、第七条、申请资金的试点单位,必须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重复全面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建设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对骗取资金的试点村镇将撤销试点资格。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资金申请、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