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鲁财建.2006.63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 吸引地方财政.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试点先行原则、部分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二.先审后补的原则.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村镇规划项目,在规划通过审批后,给予补助,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一,村镇规划 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采用集中招标的办法,中招标的办法,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组织村镇规划,二.村庄整治,主要包括清理。三大堆 对村内街道进行绿化美化 保持村容整洁 专项资金重点问题向省际边界村镇倾斜 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每年4月30日前 各市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联合向省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痑补助申请、第七条,申请资金的试点单位.必须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重复全面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凭证 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建设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对骗取资金的试点村镇将撤销试点资格 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资金申请。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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