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鲁财建、2006 63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财政 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试点先行原则、部分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二。先审后补的原则,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村镇规划项目.在规划通过审批后、给予补助。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一,村镇规划 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采用集中招标的办法.中招标的办法、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组织村镇规划,二、村庄整治.主要包括清理 三大堆,对村内街道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村容整洁、专项资金重点问题向省际边界村镇倾斜 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每年4月30日前,各市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联合向省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痑补助申请。第七条。申请资金的试点单位,必须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重复全面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建设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 对骗取资金的试点村镇将撤销试点资格。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资金申请.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