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 DB37/T 4190-2020
  • 山东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DB37/T 4209-2020
  • 菏泽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规范 DB3717/T 2-2020
  • 山东省矿井通风阻力测试细则 DB37/T 4191-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10部分:死亡信息 DB37/T 4221.10-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3部分:流动人口信息 DB37/T 4221.3-2020
  • 山东省苹果园地整理与土壤管理 DB37/T 047-2020
  • 山东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规范 第3部分:森林碳储量计算 DB37/T 4203.3-2020
  • 烟台市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DB3706/T 67-2020
  •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2年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县,市。的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经营网点,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劳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 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在已规划和建成管道燃气设施的区域内。不得重复建设,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第十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单位来本市从事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活动.事前须持有关证照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相关的设计。施工 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第十三条,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由国家 集体 个人多渠道筹集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经市财政 物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燃气工程建设,第十四条。燃气工程施工实施质量监督制度 施工单位应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