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第七条.鼓励利用粉煤灰。炉渣,赤泥、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和淤泥、沙、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八条,根据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情况、逐步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本辖区实心粘土砖瓦的限产、转产.对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给予鼓励和扶持.第九条,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禁用实心粘土砖瓦,一 在市城市规划区和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二。在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三,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 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在乡村建设和农民自建住房等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