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量清单编制4 1。一般规定。4,1 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4,1、2、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附录的代码06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并应从06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4.2 分部分项工程,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 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4 2,6,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4。3。措施项目,4 3 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 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4,3 2.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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