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拆迁裁决第五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在搬迁期限内对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 房屋补偿,安置地点、面积、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进行裁决。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是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第五十六条。申请裁决应当在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第五十七条,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具体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二.符合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被拆迁人拆迁情况调查表.被拆除房屋的平面位置图和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件 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第五十八条,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 申请人的名称 工作单位,住址。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工作单位,住址.三。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四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五十九条,裁决机关接到裁决申请书后 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自接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 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对决定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书并书面告知理由,三,处理拆迁纠纷案件.可以在裁决前进行调解、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或者提供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六十条.在搬迁期限内或者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一 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人员进户摸底调查的、二、被拆迁人拒绝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三、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四 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逾责令期限不搬迁的 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作出裁决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