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拆迁裁决第五十五条、拆迁当事人在搬迁期限内对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补偿、安置地点。面积,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进行裁决,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是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第五十六条。申请裁决应当在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第五十七条,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具体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二,符合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被拆迁人拆迁情况调查表,被拆除房屋的平面位置图和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件.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第五十八条.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 工作单位.住址,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工作单位,住址.三、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四,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五十九条 裁决机关接到裁决申请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自接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二.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对决定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处理拆迁纠纷案件.可以在裁决前进行调解,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或者提供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 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第六十条、在搬迁期限内或者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一.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人员进户摸底调查的,二,被拆迁人拒绝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 三,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四,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逾责令期限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或者由作出裁决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