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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拆迁裁决第五十五条,拆迁当事人在搬迁期限内对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补偿、安置地点,面积,搬迁过渡方式 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进行裁决、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是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第五十六条,申请裁决应当在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第五十七条.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具体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二。符合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被拆迁人拆迁情况调查表、被拆除房屋的平面位置图和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件,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第五十八条,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申请人的名称 工作单位。住址。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工作单位.住址,三.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四.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五十九条、裁决机关接到裁决申请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自接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对决定受理的 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对决定不予受理的 退回申请书并书面告知理由。三、处理拆迁纠纷案件,可以在裁决前进行调解。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或者提供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第六十条,在搬迁期限内或者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一.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人员进户摸底调查的,二,被拆迁人拒绝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三.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逾责令期限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作出裁决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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