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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置房建设的报批报建第十一条、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城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规划部门按照,株洲市土地征收预留安置用地实施细则,株政发,2006 22号 文件规定,组织编制本区预留安置用地计划和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委授权各区发改局进行审批。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批准文件.报市发改委备案,第十三条。安置房建设先期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按如下程序到规划,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办理报批报建等手续、一.建设用地报批.建设单位按照预留安置用地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单.二,建设工程规划报批,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 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建设单位提出施工许可申请、由市建设局,市招投标局组织进行项目施工招投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纸审查备案,并对质量,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人防工程建设报批,由建设单位提出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并到市人防办办理建设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安置房竣工验收后、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统一组织办理征地及土地出让等手续 负责向国土,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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