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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置房建设组织领导第七条,安置房建设实行市统筹 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建设,第八条,成立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 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防办,审计局、物价局,规划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城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第九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应分别成立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安置办,具体负责安置房建设、分配 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人防 房产等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配合 指导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安置房建设业主单位承办报批,报建、办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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