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市场规划及建设标准第五条.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制定的布局规划和、株洲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 2020、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原则上每个社区一个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凡以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第六条。建筑要求,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不宜建在地下层,新建市场经营面积应不小于500m2.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市场内净高宜不低于4、0m。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0m。出入口不少于2个 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4m 第七条,场内布局要求,农贸市场经营布局按商品种类分区 鲜.活,生 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 间距不少于5m.熟食,卤腊经营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 卫生间 垃圾房的间距应大于10m。活禽档 水产档、海鲜档靠墙集中设置 第八条。给排水设施要求,场内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柜台内设置带滤网地漏 下水通过暗沟排放,主下水道排水管应设置管径大于400mm的pvc管.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污水排放采用三级过滤处理设施。第九条,通风要求。市场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市场排放废气应采用管道式二级排风系统。废气经下水道水池过滤排放。通风不畅的市场。应安装与面积相适应的抽送风机设施、第十条、照明和用电设施要求,市场内用电管线采用暗敷、或采用桥架敷设.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并设漏电防护装置、设置专用配电间,电表集中管理、市场内普照灯光度应达到100LX,柜台摊位辅助灯光度达到150LX 主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每个摊位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带地线低压电源插座,水产摊位应安装防水电源开关、插座 第十一条,市场地面及墙身要求、市场为浅色水磨石防滑地面、色调统一 并向排水沟倾斜.坡度为1,3,市场内墙身和立柱四周贴墙砖.宜铺设至顶 高度不低于1 8m。第十二条,消防等安全设施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