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市场规划及建设标准第五条。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制定的布局规划和。株洲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 2020 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原则上每个社区一个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凡以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设施 以及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第六条、建筑要求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不宜建在地下层、新建市场经营面积应不小于500m2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 辅助面积10 市场内净高宜不低于4、0m.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0m,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4m。第七条,场内布局要求.农贸市场经营布局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 经营鲜活禽畜 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间距不少于5m、熟食,卤腊经营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卫生间,垃圾房的间距应大于10m 活禽档,水产档,海鲜档靠墙集中设置 第八条。给排水设施要求 场内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柜台内设置带滤网地漏。下水通过暗沟排放 主下水道排水管应设置管径大于400mm的pvc管。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污水排放采用三级过滤处理设施,第九条.通风要求。市场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市场排放废气应采用管道式二级排风系统.废气经下水道水池过滤排放。通风不畅的市场。应安装与面积相适应的抽送风机设施,第十条,照明和用电设施要求,市场内用电管线采用暗敷,或采用桥架敷设。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并设漏电防护装置,设置专用配电间、电表集中管理 市场内普照灯光度应达到100LX、柜台摊位辅助灯光度达到150LX,主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每个摊位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带地线低压电源插座.水产摊位应安装防水电源开关,插座.第十一条,市场地面及墙身要求,市场为浅色水磨石防滑地面,色调统一,并向排水沟倾斜,坡度为1 3.市场内墙身和立柱四周贴墙砖.宜铺设至顶.高度不低于1、8m,第十二条,消防等安全设施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