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市场规划及建设标准第五条.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制定的布局规划和.株洲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2020,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原则上每个社区一个农贸市场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凡以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 第六条,建筑要求.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室内宽敞明亮,不宜建在地下层。新建市场经营面积应不小于500m2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 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 辅助面积10.市场内净高宜不低于4 0m.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 0m。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4m。第七条、场内布局要求,农贸市场经营布局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 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间距不少于5m,熟食 卤腊经营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卫生间 垃圾房的间距应大于10m.活禽档.水产档,海鲜档靠墙集中设置,第八条,给排水设施要求。场内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柜台内设置带滤网地漏、下水通过暗沟排放、主下水道排水管应设置管径大于400mm的pvc管.水产、冰鲜 禽类经营区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污水排放采用三级过滤处理设施,第九条.通风要求 市场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市场排放废气应采用管道式二级排风系统 废气经下水道水池过滤排放 通风不畅的市场,应安装与面积相适应的抽送风机设施.第十条、照明和用电设施要求、市场内用电管线采用暗敷,或采用桥架敷设,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并设漏电防护装置,设置专用配电间、电表集中管理、市场内普照灯光度应达到100LX 柜台摊位辅助灯光度达到150LX 主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每个摊位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带地线低压电源插座,水产摊位应安装防水电源开关、插座.第十一条.市场地面及墙身要求,市场为浅色水磨石防滑地面 色调统一.并向排水沟倾斜 坡度为1.3.市场内墙身和立柱四周贴墙砖,宜铺设至顶.高度不低于1.8m。第十二条,消防等安全设施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