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市场规划及建设标准第五条 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制定的布局规划和、株洲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2005 2020、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原则上每个社区一个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凡以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第六条.建筑要求、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不宜建在地下层。新建市场经营面积应不小于500m2.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 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市场内净高宜不低于4 0m。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0m。出入口不少于2个 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4m.第七条 场内布局要求、农贸市场经营布局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 干 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间距不少于5m、熟食,卤腊经营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熟食.卤品 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卫生间、垃圾房的间距应大于10m 活禽档。水产档、海鲜档靠墙集中设置 第八条。给排水设施要求,场内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 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柜台内设置带滤网地漏 下水通过暗沟排放、主下水道排水管应设置管径大于400mm的pvc管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污水排放采用三级过滤处理设施.第九条。通风要求,市场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市场排放废气应采用管道式二级排风系统 废气经下水道水池过滤排放、通风不畅的市场,应安装与面积相适应的抽送风机设施。第十条,照明和用电设施要求,市场内用电管线采用暗敷,或采用桥架敷设 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并设漏电防护装置 设置专用配电间.电表集中管理。市场内普照灯光度应达到100LX,柜台摊位辅助灯光度达到150LX。主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每个摊位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带地线低压电源插座.水产摊位应安装防水电源开关 插座。第十一条 市场地面及墙身要求.市场为浅色水磨石防滑地面 色调统一,并向排水沟倾斜,坡度为1 3、市场内墙身和立柱四周贴墙砖.宜铺设至顶 高度不低于1。8m.第十二条,消防等安全设施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