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退出管理第二十二条,申请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 每年的6月底前向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 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局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租廉租住房,二 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 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第二十三条.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一 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标准。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 人均面积超出市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住房标准。三,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3个月以上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五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六.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八,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其他情形的,第二十四条。退出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承租人向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签订退房协议 二。承租人在办理退出廉租住房前,应当结清水 电.燃气。电视。电话,物业服务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同时将户口迁出 三。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暂时无法腾退的 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逾期不退回的 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