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前期推进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按照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依照相关程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七条,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一,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二.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三、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正式用地等手续.五 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勘察、六.项目招投标。七、设计和审查施工图 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一 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二.编制和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三.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四,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五、项目招投标 六,设计和审查施工图 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一 提交项目备案申请书.二,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三 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四.项目招投标,五.设计和审查施工图,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审批,统筹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可能的审查,参与审批概算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三。城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等工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的土地预审服务,土地征收报批等相关工作、五、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等工作、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七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提出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八,市经信委,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国资、房产。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已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推进前期工作、暂时没有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由有关县。市、区,园区、示范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