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前期推进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潭市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相关程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七条、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一,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二.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三 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五、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勘察。六 项目招投标、七。设计和审查施工图,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 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编制和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三,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四。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五。项目招投标、六。设计和审查施工图、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九条.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一,提交项目备案申请书,二.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三、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 四,项目招投标,五。设计和审查施工图。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十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审批、统筹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二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可能的审查,参与审批概算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三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等工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的土地预审服务,土地征收报批等相关工作 五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等工作。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七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提出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八。市经信委,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国资。房产 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 管理,监督工作,第二十一条,已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推进前期工作。暂时没有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 根据项目性质由有关县 市 区。园区,示范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