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前期推进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潭市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相关程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七条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一 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二,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三 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五。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勘察 六。项目招投标,七、设计和审查施工图。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二、编制和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三,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四 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五。项目招投标,六,设计和审查施工图、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一。提交项目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三.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四、项目招投标,五,设计和审查施工图.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十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负责项目的审批 核准,备案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审批。统筹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 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可能的审查.参与审批概算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三。城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等工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的土地预审服务,土地征收报批等相关工作 五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等工作,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七.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提出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八.市经信委 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国资。房产 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第二十一条.已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推进前期工作.暂时没有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 根据项目性质由有关县、市、区 园区 示范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