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娄底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文化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等相关部分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文化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各项工作,监督和检查工程实施,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总结与交流管理经验 第六条.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分工合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 影响建设进度,一,文化部门要牵头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从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图纸设计 工程预决算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查把关。二 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项目稽察等工作。三,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财务监督。四、国土管理部门要在建设用地上依据有关政策提供支持、五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部门要在广播电视电影器材。出版物,体育健身设施上予以支持 六,监察。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监管 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责任主体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所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 项目管理。资金使用 实施效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