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按照,多方筹措,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 县,市,区,为主体 国省市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资金主要来源是。一,国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定额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预算适当安排。三.各县。市 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农村公路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除国,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且县。市。区,人民政府筹集部分从今年开始不得低于国省市补助资金的50,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配套资金的比例、直到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需要、四。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 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五,农村公路受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助资金 第十一条 县 市,区。要设立覆盖所有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其标准县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000元 乡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对通客班车的村级公路、每年日常养护补助不得低于每公里2000元、第十二条,县。市,区,要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情况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和公路。桥梁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及时修复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农村公路桥梁 对已通行客班车的乡村公路因自然灾害发生损毁的 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上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十三条、各县.市,区 要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通畅率,同时 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对于当年配套资金筹集不到位,养护管理不到位和养护质量不达标的县.市.区,酌情扣减相应补助资金、第十五条,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及时到位、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