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按照.多方筹措.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 市。区、为主体 国省市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资金主要来源是、一。国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定额补助资金,二.市财政预算适当安排,三。各县 市 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农村公路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除国,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且县 市 区。人民政府筹集部分从今年开始不得低于国省市补助资金的50、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配套资金的比例 直到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需要。四 村民代表大会按照 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 五,农村公路受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助资金,第十一条、县 市、区。要设立覆盖所有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其标准县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对通客班车的村级公路 每年日常养护补助不得低于每公里2000元,第十二条 县,市,区,要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情况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和公路 桥梁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及时修复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农村公路桥梁.对已通行客班车的乡村公路因自然灾害发生损毁的、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上的,由县,市 区 人民政府负责,第十三条 各县 市.区,要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通畅率,同时 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第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对于当年配套资金筹集不到位、养护管理不到位和养护质量不达标的县 市。区.酌情扣减相应补助资金,第十五条。按照 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审计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及时到位 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