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按照.多方筹措、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市。区 为主体 国省市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 资金主要来源是。一,国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定额补助资金.二 市财政预算适当安排,三,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农村公路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除国,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且县.市,区,人民政府筹集部分从今年开始不得低于国省市补助资金的50.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配套资金的比例。直到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需要 四.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五 农村公路受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助资金,第十一条.县.市,区。要设立覆盖所有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其标准县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对通客班车的村级公路.每年日常养护补助不得低于每公里2000元,第十二条.县 市。区,要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情况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和公路.桥梁灾害应急处置资金 及时修复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农村公路桥梁。对已通行客班车的乡村公路因自然灾害发生损毁的,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十三条。各县,市 区,要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通畅率,同时.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对于当年配套资金筹集不到位.养护管理不到位和养护质量不达标的县、市.区.酌情扣减相应补助资金.第十五条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 审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及时到位。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