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按照、多方筹措 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 县。市.区,为主体、国省市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资金主要来源是。一 国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定额补助资金,二。市财政预算适当安排.三。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农村公路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除国,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且县,市,区 人民政府筹集部分从今年开始不得低于国省市补助资金的50 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配套资金的比例,直到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需要。四,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 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五。农村公路受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助资金、第十一条,县。市 区。要设立覆盖所有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其标准县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 对通客班车的村级公路.每年日常养护补助不得低于每公里2000元 第十二条.县,市,区,要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情况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和公路,桥梁灾害应急处置资金 及时修复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农村公路桥梁.对已通行客班车的乡村公路因自然灾害发生损毁的、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十三条,各县。市。区,要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通畅率、同时.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 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 鼓励 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对于当年配套资金筹集不到位、养护管理不到位和养护质量不达标的县,市。区,酌情扣减相应补助资金、第十五条、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及时到位。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