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按照。多方筹措 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市 区.为主体,国省市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资金主要来源是,一,国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定额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预算适当安排 三。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 有农村公路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除国,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且县,市、区 人民政府筹集部分从今年开始不得低于国省市补助资金的50.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配套资金的比例 直到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需要,四.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五、农村公路受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助资金,第十一条,县。市 区,要设立覆盖所有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其标准县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对通客班车的村级公路。每年日常养护补助不得低于每公里2000元.第十二条.县、市 区 要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情况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和公路。桥梁灾害应急处置资金 及时修复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农村公路桥梁、对已通行客班车的乡村公路因自然灾害发生损毁的,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上的 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通畅率 同时。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对于当年配套资金筹集不到位,养护管理不到位和养护质量不达标的县.市.区 酌情扣减相应补助资金。第十五条、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 审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及时到位。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