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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市住建委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二。会同监委对开标 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管,三,维护中标结果,四.协调招 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五,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第四十三条.市住建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招标人,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进行诚信记录 存档并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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