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质动态管理第七条 市建委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信用信息系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结果予以公示.资质动态管理由市建委组织实施,企业应提交以下信息资料、一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表 二。年度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报表、上缴税费,三、完成的主要工程合同备案证明.四.企业各类人员异动情况等资料,第八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资质等级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越级生产或经营、第九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升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连续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连续三年无因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无较。重、大交通 生产 责任事故,三,及时真实上报财务报表 完成工作量。上缴税.费.月,年,统计报表.业绩符合资质升级要求,四。混凝土专用运输特种车辆城市临时通行证,照,齐全.持证通行.生产场、站,扬尘治理,排放符合要求、无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新闻媒体曝光,五,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由市建委组织实施.报省住建厅备案。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丢失,必须在省或市级报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第十二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一.分立或合并 二 歇业或宣告破产等终止业务 三,变更名称或地址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五.企业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异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