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质动态管理第七条 市建委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信用信息系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对管理结果予以公示.资质动态管理由市建委组织实施。企业应提交以下信息资料、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表。二。年度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报表,上缴税费 三,完成的主要工程合同备案证明,四,企业各类人员异动情况等资料 第八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资质等级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越级生产或经营、第九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升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连续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二、连续三年无因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 无较 重,大交通、生产,责任事故,三、及时真实上报财务报表,完成工作量。上缴税 费.月,年,统计报表,业绩符合资质升级要求。四、混凝土专用运输特种车辆城市临时通行证。照,齐全.持证通行,生产场,站 扬尘治理。排放符合要求.无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新闻媒体曝光。五。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由市建委组织实施 报省住建厅备案、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丢失 必须在省或市级报刊声明作废后 方可申请补办.第十二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在一个月内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一 分立或合并,二、歇业或宣告破产等终止业务.三,变更名称或地址,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五 企业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异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