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质动态管理第七条.市建委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信用信息系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对管理结果予以公示 资质动态管理由市建委组织实施 企业应提交以下信息资料。一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表。二.年度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报表。上缴税费,三,完成的主要工程合同备案证明。四,企业各类人员异动情况等资料.第八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资质等级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越级生产或经营 第九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升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连续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二、连续三年无因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 无较。重 大交通。生产,责任事故。三.及时真实上报财务报表、完成工作量,上缴税 费、月.年,统计报表,业绩符合资质升级要求,四。混凝土专用运输特种车辆城市临时通行证、照.齐全,持证通行 生产场 站 扬尘治理,排放符合要求,无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新闻媒体曝光.五,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由市建委组织实施 报省住建厅备案。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丢失。必须在省或市级报刊声明作废后 方可申请补办、第十二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在一个月内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一,分立或合并 二,歇业或宣告破产等终止业务 三,变更名称或地址.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五.企业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异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