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应按规定安排好绿化用地、已规划的绿化用地.不得随意变更,第八条,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应逐步达到人均8平方米以上 新区建设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区改建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新区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30 次干道不低于20、旧区新建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改建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0、新建的单位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单位不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工厂、宾馆,体育场、馆 不低于30.改建,扩建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化用地面积。第九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对未达到绿化用地标准或擅自减少原有绿化用地面积的单位.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城市绿化应当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注重市树。市花的栽培、构成科学的城市生态植物群落,美化市容.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费不得低于该项目建筑工程总投资的2.由建设单位专项使用.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该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第十二条。公共绿地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由市园林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单位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接受园林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园林行政部门应加强苗圃,花圃的建设、适应城市绿化和美化的需要。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未按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用于绿化建设.第十五条,鼓励居民植树,栽花 种草.美化环境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