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直属各规划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2006、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 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经第3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予以执行.二。六年八月六日,为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 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依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供中小企业入驻的集中生产场所、第二条,符合两规标准厂房的布局选择应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 新建标准厂房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后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第三条。明确建设要求、按照,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集中配套.分块实施 的开发建设原则.做到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与标准厂房一起设计.一起建设。第四条。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外、要严格控制单层。鼓励多层。服装.轻工,食品 电子。医药,生物等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4层 有条件的应建地下停车库。第五条,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应达2。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因特殊工艺要求的低层厂房容积率也应达1 0以上 建筑密度控制在60,以下.严格控制与园区内标准厂房相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10、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不得在厂区内建造别墅式专家楼,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第六条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的设计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建设规模较大 周边缺乏生活配套功能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 要配套建设一定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小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第七条 标准厂房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标准厂房建设、应有安监部门相关审核意见、第八条、市级示范标准厂房和利用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其应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交,其他标准厂房项目减半收取,第九条 标准厂房建设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项目批文规定期限内开工和竣工,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条,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涉及规划定点 图纸审查等相关环节,要开辟 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全程跟踪服务,要落实严格的效能追究制度,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