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直属各规划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经第3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予以执行,二。六年八月六日.为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依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供中小企业入驻的集中生产场所.第二条、符合两规标准厂房的布局选择应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新建标准厂房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后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第三条。明确建设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集中配套.分块实施。的开发建设原则.做到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与标准厂房一起设计。一起建设。第四条 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外、要严格控制单层,鼓励多层、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4层.有条件的应建地下停车库,第五条、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应达2、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50 以下 因特殊工艺要求的低层厂房容积率也应达1,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60.以下,严格控制与园区内标准厂房相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10.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不得在厂区内建造别墅式专家楼,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第六条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 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的设计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建设规模较大.周边缺乏生活配套功能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要配套建设一定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小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第七条、标准厂房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标准厂房建设.应有安监部门相关审核意见 第八条,市级示范标准厂房和利用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其应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交 其他标准厂房项目减半收取 第九条。标准厂房建设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项目批文规定期限内开工和竣工。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条.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涉及规划定点.图纸审查等相关环节、要开辟 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全程跟踪服务、要落实严格的效能追究制度.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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