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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直属各规划分局 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 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经第3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予以执行。二.六年八月六日,为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依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 供中小企业入驻的集中生产场所。第二条。符合两规标准厂房的布局选择应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 新建标准厂房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后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 第三条。明确建设要求,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集中配套、分块实施,的开发建设原则.做到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与标准厂房一起设计、一起建设。第四条。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外,要严格控制单层 鼓励多层.服装 轻工 食品。电子.医药 生物等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4层 有条件的应建地下停车库、第五条、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应达2。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 因特殊工艺要求的低层厂房容积率也应达1,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60。以下.严格控制与园区内标准厂房相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10,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不得在厂区内建造别墅式专家楼、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第六条.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 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的设计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建设规模较大,周边缺乏生活配套功能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 要配套建设一定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 小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第七条。标准厂房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标准厂房建设、应有安监部门相关审核意见,第八条,市级示范标准厂房和利用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其应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交、其他标准厂房项目减半收取。第九条。标准厂房建设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项目批文规定期限内开工和竣工。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条、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涉及规划定点.图纸审查等相关环节。要开辟。绿色通道 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 要落实严格的效能追究制度 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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