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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补助以下方面。一,2010,2012三年内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进行施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设计,方案论证,设备购置安装,能效检测等内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类型是指,1 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 2。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3.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地表水源 污水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4,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5.可再生能源建筑新技术试点应用、二,配套能力项目主要包括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订,2 可再生能源建筑能效检测。能效评定。能效标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成技术研究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体系研究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学研平台建设,6 工程项目及配套能力项目的专家评审。动态监管,检测验收等。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配套产业,包括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及新型墙材。第七条。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批准后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 配套能力项目申报单位。第八条.专项资金优先补助以下项目.一.技术性能先进,单体或总量应用面积大、资金放大效应高的项目、二 政府投资的具备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包括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学校、医院等.三.节能省地环保型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四 高层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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