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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第五条、黄冈市财政局 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 归集和拨付工作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如下,一 预算管理,每年11,12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城投公司、根据建设项目投资和偿债计划,制订下年度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贷款本息偿还,二,专户归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市财政局在指定银行开立、黄冈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专户。并按规定及时筹措和归集专项资金、三。余额控制,市财政局可对专项资金进行正常调度、但专户余额必须大于当期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应投入项目资本金之和,并按新的需求及时补充,四,按时拨付,对项目资本金或配套资金的出资、市财政局应在项目贷款到位前,按同比例划至市城投公司在贷款银行.或其指定开户行 开立的账户 对应偿还银行债务的资金.市财政局应在贷款本息到期的15个工作日前 将专项资金足额划至市城投公司在债权银行的账户。市城投公司应按计划或规定用途付款.五,动态监管,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专户归集,余额控制、资金拨付等过程进行监管,使其运作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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