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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稽察工作程序、根据。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州实际 制定本工作程序.第二条 稽察人员在开展稽察工作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稽察,按程序办事的原则,第三条.稽察任务包括、一 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委托的稽察任务或要求协助配合稽察的事项、二.有关领导交办的稽察任务,三.州发展和改革委安排的稽察任务,四.稽察办年度稽察工作计划确定的稽察任务、五,群众投诉。举报并立案的稽察任务。六.需要进行复查或跟踪稽察的稽察任务,七 其他需要进行的稽察任务,稽察办主任根据稽察任务来源情况,确定具体项目稽察的性质和目的.选择稽察调查.专项稽察。经常性稽察。单项稽察.全面稽察等不同的稽察方式 第四条,稽察任务一经确定,一般应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一、组建稽察组 二.提出稽察工作方案 三,下发稽察通知书,四 开展稽察工作,五,提交稽察报告 六。进行分析定案,七。作出处理决定、八,复查及跟踪稽察.九。稽察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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