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八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二。交通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概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装饰工程 含室内装饰,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五 单项预算价低于。一、二.三 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限额标准以外 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标准执行,第九条,实施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应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如需调整、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一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一,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二 抗洪 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 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