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二。交通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水利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概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三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装饰工程、含室内装饰、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五,单项预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限额标准以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标准执行、第九条,实施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应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如需调整。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一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二 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