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八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二。交通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水利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概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三、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装饰工程、含室内装饰,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五,单项预算价低于 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限额标准以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标准执行 第九条 实施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 应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如需调整。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一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