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范围.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二 交通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水利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概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三.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装饰工程 含室内装饰。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五,单项预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限额标准以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标准执行,第九条。实施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应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 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如需调整,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一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二,抗洪 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三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