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进行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二,交通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水利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概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三.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装饰工程.含室内装饰,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五,单项预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限额标准以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标准执行、第九条.实施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应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如需调整.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 省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二 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