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储备土地的供应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各类建设用地年度需求量.会同市财政,发改.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共同拟定储备土地的年度供应计划,经储委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二条,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向市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规划部门在接到规划申请三十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工作.第二十三条 储备土地供应方式。一.经营性用地,储备土地规划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 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共同拟定土地供应方案 经储委会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政府批准文件二十日内,将供地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二,工业用地,可以用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 用地单位须与土地储备中心签定土地预购协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出让用地手续.报市政府审批后。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有关补偿费用、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单位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一地块如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以招标 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三 划拨土地.凡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用地项目 用地单位须与土地储备中心签定土地预购协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报市政府批准后 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有关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单位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第二十四条、储备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参与拟定出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