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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社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第四十八条 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 满足自身需要后的住房房源、可以由其申请.纳入全市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通过产权共有、财政贴息,长期租赁、收购等发展方式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第四十九条,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第五十条.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筑质量、建设标准 套型结构、设施条件等、应当符合住建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住房房源,申请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由房源产权单位与房产管理部门签定房屋租赁协议 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应当在租赁协议期满前一年提出。房产管理部门租赁企业等社会力量住房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后.按本办法第三 四,五章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第五十二条。企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在归还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后.剩余部分优先用于偿还政府投资补助资金,赎回政府所占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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