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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时.确定的计价方法,调价原则和承发包价格,第十三条。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7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备案机构备案.否则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后的施工合同依法变更。补充或解除的,应及时报备案机构备案。第十四条,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办法,调价原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合同价款是否与中标价相符,合同约定是否全面明确,合同文本是否采用标准示范文本等进行审查 发现问题责成双方改正,达到要求后再予以备案,第十五条,施工合同价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1,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的商务标经评审原件及电子数据、内容同标底文件。4,提供中标人商务标编制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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