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控制价备案第五条,招标控制价指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时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即标底,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前的3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备案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第七条,备案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计价政策,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质 资格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责成当事人及时修正、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1,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2,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对外委托编制时需付委托合同 3。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完整的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内容包括、封面 说明、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公布后.投标人对控制价款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意见,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条,对投诉的招标控制价、经招标办、造价管理站查实情况后确因需要审核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小型项目3个工作日内.中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第十一条,招标控制价审核费用按以下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 1.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5、时,由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2 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 3。小于或等于 5、时,由投诉单位和编制单位各承担50.3 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小于或等于、3,时.由投诉单位承担,4,审核费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鄂价房地字.2000、5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