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备案第五条 招标控制价指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时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即标底,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前的3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备案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第七条。备案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计价政策。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责成当事人及时修正、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 含答疑文件,2,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对外委托编制时需付委托合同。3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完整的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书 内容包括,封面 说明。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第九条,招标控制价公布后,投标人对控制价款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意见.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条 对投诉的招标控制价。经招标办 造价管理站查实情况后确因需要审核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小型项目3个工作日内.中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第十一条、招标控制价审核费用按以下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1 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5、时,由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2.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3,小于或等于。5 时,由投诉单位和编制单位各承担50,3.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小于或等于。3、时。由投诉单位承担 4.审核费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鄂价房地字,2000,5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