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备案第五条,招标控制价指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时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即标底 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前的3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备案机构备案 未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第七条。备案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于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计价政策,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责成当事人及时修正,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1、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2。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对外委托编制时需付委托合同。3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完整的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内容包括 封面,说明 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投标人对控制价款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意见、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条,对投诉的招标控制价,经招标办 造价管理站查实情况后确因需要审核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小型项目3个工作日内,中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审核费用按以下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1,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5、时 由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2,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3、小于或等于。5,时、由投诉单位和编制单位各承担50.3,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小于或等于。3、时。由投诉单位承担.4、审核费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鄂价房地字 2000 5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