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备案第五条,招标控制价指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时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即标底,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前的3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备案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第七条,备案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于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计价政策.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责成当事人及时修正,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1,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2,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对外委托编制时需付委托合同,3、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完整的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内容包括、封面,说明.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等,第九条、招标控制价公布后,投标人对控制价款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意见.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条,对投诉的招标控制价,经招标办,造价管理站查实情况后确因需要审核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小型项目3个工作日内,中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第十一条.招标控制价审核费用按以下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1,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 5.时、由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2、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3,小于或等于,5 时、由投诉单位和编制单位各承担50,3 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小于或等于,3.时。由投诉单位承担。4 审核费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鄂价房地字,2000,5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