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控制价备案第五条,招标控制价指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时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即标底、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前的3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备案机构备案 未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第七条,备案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于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计价政策。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发现问题应责成当事人及时修正、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1、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2,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对外委托编制时需付委托合同。3。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 完整的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内容包括,封面.说明 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第九条。招标控制价公布后,投标人对控制价款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意见,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条.对投诉的招标控制价。经招标办,造价管理站查实情况后确因需要审核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小型项目3个工作日内。中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第十一条。招标控制价审核费用按以下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1、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5。时,由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2、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超过.3,小于或等于、5.时.由投诉单位和编制单位各承担50,3.当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小于或等于。3,时、由投诉单位承担。4、审核费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鄂价房地字.2000、5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