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定额 DB62/T 2987.3-2019
  • 甘肃省信访条例
  • 甘肃省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规程 DB62/T 4116-2020
  •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 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2023年
  •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基层场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5-2019
  • 甘肃省额定电压330kV(Um=36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1部分:试验方法和要求 DB62/T 2862.1-2018
  • 甘肃省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2021年
  • 甘肃省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917-2018
  • 甘肃省电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62/T 2971-2019
.第四章、燃气使用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安装 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第三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