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内蒙古自治区草业数据规范 第2部分:饲草基础代码集 DB15/T 1960.2-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 DB15/T 353.8-2020
  •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 DB15/T 385-2020
  • 鄂尔多斯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大数据 第3部分:数据元 DB15/T 2021.3-2020
  • 内蒙古自治区煤间接液化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范 DB15/T 1955-2020
  •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大数据 第1部分:基础数据 DB15/T 2021.1-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 2008年
  • 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 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 预警 防护 应急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风险评估等 第四条,防雷减灾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和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电力企业负责电力高压线路和发电 变电、高压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 第七条,自治区鼓励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 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第八条、在防雷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