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昆明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前三款规定的城镇体系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第十条.跨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州,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州 市 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交通,能源 水利、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与相应的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和满足相应的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区域空间管制的规定及要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防灾减灾,住房保障 综合交通体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 城镇特色 绿地系统,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燃气,消防,环卫等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统筹安排,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州 市、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按照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乡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驻地规划,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村庄规划包括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乡 镇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第十五条、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由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 报城市 县人民政府审批.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位于镇区规划,乡驻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第十六条,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本条所称的重要地块是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划定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重要交通枢纽用地等区域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省外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进入本省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的编制可以由县 市,区,乡、镇.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 及时向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提供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通信、供电等有关基础资料.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不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局部修改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30日内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第二十条,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 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总体规划修改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实施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三 实施州.市,县,市 区.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防灾减灾工程等建设需要修改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的情形、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他城乡规划的修改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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