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生态修复水草饲料化利用技术规程 DB34/T 3618-2020
  • 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数据标准 DB34/T 3693-2020
  • 安徽省商业健身俱乐部服务规范 DB34/T 3595-2020
  • 安徽省池塘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程 DB34/T 3657-2020
  • 宿州市城市行业用水定额 DB3413/T 0001-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操作规范 DB34/T 3628-2020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及编码规范 DB34/T 3683-2020
  • 安徽省车险快速理赔服务规范 DB34/T 3603-2020
  • 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 DB34/T 2141-2020
。第五章.储备土地供应 第十八条、储备土地供应前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储备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或工业项目建设的,经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储备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或划拨供应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完成储备土地供应后 应当及时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提供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在确认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纳全部地价款和项目建设保证金后,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