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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 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 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官渡区、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 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 张挂牢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 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 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做到平整 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二 生 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三 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 保持个人卫生 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 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 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 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 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文明建设 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 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 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 第三十二条、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二级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 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 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 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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