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林风景区.各县 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 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官渡区,各县 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 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 并持证上岗、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 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 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 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 美观.无缺损 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 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 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 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二 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三 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 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 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 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 保持卫生清洁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 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 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 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五条、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夜间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 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 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 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 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第三十二条、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 的施工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 二级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 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 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 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一起死亡 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 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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