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 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 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官渡区.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 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 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 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 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 张挂牢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 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 做到平整 清洁,无污水 食堂应设置通风 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 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 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 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水 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 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班 组。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 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第三十二条、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标准的一,二级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 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 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 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 责令停工整改。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