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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 园林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 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 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西山区。官渡区.各县 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 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 并持证上岗,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 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 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 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 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 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 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 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 箱30M以外 做到平整,清洁 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 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 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 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 防止污染.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 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 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 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 禁止将有毒 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五条、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机具 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 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章 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班。组,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 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 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第三十二条 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二级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 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 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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