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施工现场 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 经批准占用的场地 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官渡区,各县 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 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 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 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 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 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 位置明显,张挂牢固、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 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 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 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 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 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 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 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 组 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 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第三十二条,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 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二级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 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 四级企业。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 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 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 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