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 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 官渡区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 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 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 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 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 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 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 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 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 及时消毒、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 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 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 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机具 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 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班,组、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 第七章 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 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 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第三十二条 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 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二级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标准的三.四级企业、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 责令停工整改.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