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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 官渡区,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 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第七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 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 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 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 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 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三 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 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 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 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 落实专人管理 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 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 防止污染、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 在市区施工 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 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 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 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第三十二条,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二级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 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 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 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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