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 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 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官渡区.各县 市 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 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 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 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 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 8米 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 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 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 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 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 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 及时消毒、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 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 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 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 防止污染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有力措施 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 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 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 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 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 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 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 第三十二条。对荣获 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二级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 授予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 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 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 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