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 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 官渡区 各县,市 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 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 保持施工现场坚实 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 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 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 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 位置明显 张挂牢固。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 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 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 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 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 更衣室等,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 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 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 防止污染,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 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 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 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 第七章.奖 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 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第三十二条 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二级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授予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 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 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责令其停产整改 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 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