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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 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 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 修缮、装饰装修 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 官渡区、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 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 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 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 位置明显,张挂牢固、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 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 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 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 箱30M以外 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二 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 及时消毒。三 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 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 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 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 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 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 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 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 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第三十二条 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标准的一,二级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标准的三.四级企业。授予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 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 责令停工整改 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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