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 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 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西山区。官渡区,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 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 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 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 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 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 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 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 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机具 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文明建设 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 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 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 第三十二条、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 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标准的一,二级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 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 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 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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