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 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官渡区,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 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第三章 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 保持施工现场坚实 平坦畅通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 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 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 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 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 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二、生、熟食品应分开 有防蝇设施 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 并定期进行冲刷 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 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 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水桶加盖加锁 防止污染.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 油染等有毒 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五条 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 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 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 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 奖、惩第三十条 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第三十二条,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 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标准的一,二级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 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 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 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 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