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 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 经批准占用的场地.第四条。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西山区 官渡区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安全防护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六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 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 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十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 平坦畅通,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三 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 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 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 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第四章 生活卫生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 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三 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 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 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 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第二十二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二十三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 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五条 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章,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文明建设 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第七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 第三十二条。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二级企业 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 四级企业 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 第三十三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 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 责令停工整改 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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