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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政府应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绿化建设方案、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我市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 5平方米、第九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简称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绿化建设设计和施工,其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特殊行业除外、以及居民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少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5 二、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生产.加工,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以及医院。休.疗、养院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少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5。三,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主干道路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路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0,四、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流,铁路沿线两侧和饮用水源地周围的防护绿化带以及高压输电线下的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建设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执行,五,经营 服务、仓储,场站等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少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5,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原因确实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按所缺少配套绿化面积的绿化工程造价、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补偿金。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异地绿化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补偿金 配套绿化工程施工所处地段绿地的绿化工程建设定额收取,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应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同时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同时具有相应等级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资质.没有城市绿化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时 应选择具有相应城市绿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分包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任务.严禁无资质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任务、第十二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执行、并报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设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使用,也不得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应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同时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同时具有相应等级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没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任务时 应选择具有相应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分包配套绿化工程的施工任务 严禁无资质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施工任务.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筑工程必须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同时竣工 并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树木 花草等植物种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年度上半年完成,第十五条,从外域引进的树木。花草种苗必须进行检疫.未经检疫的树木 花草种苗不准引进种植 第十六条,城市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非植物造景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第十七条、在城市绿地,公园、游园内兴建游乐设施。服务网点。栓系广告条幅.旗帜。及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其管理单位同意,并在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和建设活动.第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 学校 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有履行植树或其他城市绿化的义务.负有城市绿化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在每年5月1日前每人完成不少于4株的当年城市义务植树绿化任务、或者完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的其他义务绿化任务.第十九条。负有城市绿化义务的机关.团体 部队 学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参加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城市义务植树等绿化活动,也可自行组织完成城市义务植树绿化任务 自行组织完成城市义务植树绿化任务的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将绿化的方式 数量,地点等情况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第二十条。年度内分配给各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确保成活率,对未完成植树任务或未经批准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按.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收缴绿化费、用于支付绿化费用.第二十一条。市区内的机关 团体 部队。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其自行负责 但应符合城市绿化的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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