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强化城市绿化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 等有关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机关.团体 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绿地 建设和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绿地和绿地以外的树木、花草 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城市绿地按主要功能分类为.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是指为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 花圃、草圃等,三.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 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 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城市绿化应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原则 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分别养护,各负其责.第五条、市公用局是我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园林管理处是我市城市绿化管理的工作机构、受市公用局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的规划 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林业.水务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绿化城市的义务和管护绿化成果。绿化设施的责任、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绿地认养.街路和游园题名等多元化绿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