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强化城市绿化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绿地,建设和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绿地和绿地以外的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规划 建设。养护和管理,城市绿地按主要功能分类为,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二 生产绿地是指为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三,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 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 水源保护区 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 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各负其责、第五条 市公用局是我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园林管理处是我市城市绿化管理的工作机构、受市公用局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住建 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林业 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绿化城市的义务和管护绿化成果。绿化设施的责任,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绿地认养 街路和游园题名等多元化绿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