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强化城市绿化监督管理。根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机关,团体 部队,学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绿地,建设和管理 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绿地和绿地以外的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城市绿地按主要功能分类为、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 生产绿地是指为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三,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 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 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 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 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 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各负其责,第五条.市公用局是我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园林管理处是我市城市绿化管理的工作机构 受市公用局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林业,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绿化城市的义务和管护绿化成果。绿化设施的责任.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绿地认养.街路和游园题名等多元化绿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