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强化城市绿化监督管理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第100号令。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 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 绿地.建设和管理 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绿地和绿地以外的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城市绿地按主要功能分类为 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 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二.生产绿地是指为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 花圃,草圃等.三、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 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 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养护 各负其责 第五条,市公用局是我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园林管理处是我市城市绿化管理的工作机构,受市公用局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的规划 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林业 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绿化城市的义务和管护绿化成果 绿化设施的责任.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绿地认养、街路和游园题名等多元化绿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