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煤泥样人工采取和制备方法 DB34/T 3692-2020
  • 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 安徽省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DB34/T 3582-2020
  • 安徽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17-2020
  •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质子治疗控制系统通用设计准则 DB34/T 3591-2020
  • 池州市美丽公路建设规范 DB3417/T 001-2019
  • 安徽省低温热泵式污泥干化通用技术规程 DB34/T 3597-2020
  • 安徽省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810-2020
  •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DB34/1524-2011
、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 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 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环保,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 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将排水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建设 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规划部门应当将排水列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将排水列入审查范围、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进行排水设计.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排水设计组织施工,变更排水设计。应当履行变更手续。第十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排水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一条。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 排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 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第十三条,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第十四条.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 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同意 可不再审查、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第十六条。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内容排放污水。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状况时、应当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第十七条,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第四章.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第十八条、公共排水设施由排水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第十九条,排水户自建的具有公共排水作用的排水设施。应当允许相邻排水户接入使用 接入的排水户应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当损坏排水设施的,建设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一条。因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宾馆及餐饮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洗车污水应设置沉淀池等设施。经过预处理后排放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易堵塞物、二。将油污,油烟,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三、向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四,堵塞排水设施。五。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排水设施.六,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水.七.损害排水设施的其它行为,第二十四条.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排水户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超越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