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道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道 是指以绿化为特征.串联成网,供市民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的慢行道路 绿道分为下列三种类型,一。省立绿道、是指纳入广东省绿道总体规划,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二 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市域主要节点并与省立绿道相连通的绿道、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社区公园,街头绿地、主要为附近居民服务的绿道,绿道类型划定后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绿道显著位置予以标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及其控制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社区绿道的管理依照现行绿化和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社区绿道纳入绿道专项规划。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绿道控制区 是指沿绿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并加以管理和保护的区域。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应当划定绿道控制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绿道管理,是指对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绿化.路面。标识。服务设施的管理,第六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编制全市绿道专项规划及省立绿道修建性详细规划.市人居环境部门统筹全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绿道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通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绿道的管理、负责省立绿道的建设,对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绿道管理部门开展绿道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检查和考核,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 水务.文体旅游。农业.口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配合做好绿道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第七条、各区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承担辖区内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的建设,负责辖区内绿道的管理工作,第八条,绿道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属地管理。专项考核的原则 第九条.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职责分工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捐助形式参与绿道建设和管理、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 对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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